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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组交办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2-08-31 浏览次数:1930

督察组交办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表

(截至 2022年8月29日)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安徽省能源集团合肥龙泉山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配套公司——合肥众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合肥龙泉山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龙泉山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泉山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中标单位为广西大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属地税收直属管理,广西大及在肥东县桥头集镇注册成立合肥众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众恒公司”),2021年8月16日龙泉山公司、广西大及、合肥众恒公司签订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合肥众恒公司承担炉渣综合利用合同的责任与义务。龙泉山公司作为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的发包人,依照炉渣综合利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每月对合肥众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环保监督及检查,对发现的环保方面问题,均以检查记录表告知合肥众恒公司现场负责人。

2022年6月6日,因环保“三同时”问题,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给合肥众恒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书面责令合肥众恒公司停产整改。合肥众恒公司接到告知书后立即开始整改工作,2022年7月10整改完成,并书面汇报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7月11日,为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环保检测工作,合肥众恒公司开始生产调试。2022年8月1日,在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正式投产。

接到信访举报后,集团公司、环保发电公司立即到合肥众恒公司生产现场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进行核实,现场未发现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现象。合肥众恒公司炉渣均堆放在密闭厂房内无露天堆放;全厂雨水排放口无废水外排,洗渣用水循环利用;厂区道路及地坪均经硬化处理,现场无明显扬尘。

部分属实

2022年6月6日,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向合肥众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年7月11日,合肥众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上报了《关于合肥众恒环保整改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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