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8号
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8号问题已整改完成。根据《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2021年,滁州环保电力公司2、3号炉废气排放口氨排放浓度均值为15.9毫克/立方米、14.5毫克/立方米,分别超过环评要求1.24倍、1.04倍。
二、整改主体责任单位
滁州环保公司
三、重点措施
1.立即排查造成2、3号炉废气排放口氨逃逸大原因并整改,恢复正常指标.
2.加强日常指标管理,对超标运行责任人员进行追责考核。
四、目标任务
烟气排放指标稳定达标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立即组织人员排查造成2、3号炉废气排放口氨逃逸大原因并整改,氨逃逸指标稳定达标。
2.加强日常指标管理,对超标运行责任人员进行追责考核。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皖能环保公司安全环保部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987025;18755824328
电子邮箱:wnahb@wenergy.com.cn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