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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9号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6 浏览次数:865

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9号

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9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滁州、定远、龙泉山、安庆中科环保电力公司废螯合剂桶未规范贮存。

二、整改主体责任单位

滁州、定远、龙泉山、安庆环保公司

三、重点措施

1.滁州、定远、龙泉山、安庆环保公司立即设置满足存储要求的废螯合剂桶储存场所。

2.滁州、定远、龙泉山、安庆环保公司根据螯合剂桶储存量,及时通知螯合剂厂家做好空桶回收利用,避免超出厂区储存场所储存容量。

四、目标任务

废螯合剂桶规范贮存。

五、完成时限

2023年5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滁州、定远、龙泉山、安庆环保公司设置了满足存储要求的室内废螯合剂桶储存场所,废螯合剂桶全部规范贮存。

2.滁州、定远、龙泉山、安庆环保公司已根据螯合剂桶储存量及时通知螯合剂厂家,确保空桶及时回收利用,现场存放不胀库。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皖能环保公司安全环保部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987025;18755824328

电子邮箱:wnahb@wenergy.com.cn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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