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9号
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9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滁州、定远、龙泉山、安庆中科环保电力公司废螯合剂桶未规范贮存。
二、整改主体责任单位
滁州、定远、龙泉山、安庆环保公司
三、重点措施
1.滁州、定远、龙泉山、安庆环保公司立即设置满足存储要求的废螯合剂桶储存场所。
2.滁州、定远、龙泉山、安庆环保公司根据螯合剂桶储存量,及时通知螯合剂厂家做好空桶回收利用,避免超出厂区储存场所储存容量。
四、目标任务
废螯合剂桶规范贮存。
五、完成时限
2023年5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滁州、定远、龙泉山、安庆环保公司设置了满足存储要求的室内废螯合剂桶储存场所,废螯合剂桶全部规范贮存。
2.滁州、定远、龙泉山、安庆环保公司已根据螯合剂桶储存量及时通知螯合剂厂家,确保空桶及时回收利用,现场存放不胀库。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皖能环保公司安全环保部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987025;18755824328
电子邮箱:wnahb@wenergy.com.cn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