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号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公司干料棚进出口侧无防风抑尘网,部分生物质燃料露天堆放,1号干料棚内破碎机未配套建设粉尘治理设施,粉尘污染严重。
二、整改主体责任单位
长丰生物质能公司
三、重点措施
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公司加强燃料管理,露天堆放生物质燃料全部转入料棚内,严格控制入厂燃料水分,杜绝晾晒等露天堆放燃料现象;完成干料棚进出口侧防尘改造、新建生物质燃料破碎机粉尘气体收集净化装置。
四、目标任务
干料棚及破碎机完成防尘、粉尘气体改造。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公司加强燃料管理2022年8月露天堆放生物质燃料已全部转入干料棚内,并严格控制入厂燃料水分,杜绝晾晒等露天堆放燃料现象。
2.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公司厂区干料棚全封闭改造及破碎机粉尘收集改造列入2023年资本性投资计划,项目于2023年12月完成改造投入运行,完成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向皖能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225872;13966123665
电子邮箱:wnahb@wenergy.com.cn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