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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失信成为招投标市场的绊脚石

发布日期:2023-05-11 稿件来源:皖能实业公司 浏览量:4703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越来越多的社会行为建立在“信用”上。“国以诚立心,人以诚立身”,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现代市场的基石。

当前全社会正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24字的基本内容中,“诚信”占有一席之地,这彰显了诚信建设的重要。“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如果领头人以诚待人、守信办事,就会激发更多正能量,推动“诚信”二字在各个行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在招投标实践中,一些企业或个人以“诚信”为口号,无所顾忌、无所作为,“失信”行为频频发生、愈演愈烈,如:绕标、业绩造假、重复招投标、企业资质不符、违规违约等。这些现象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助长了不正之风,污染了招投标环境,也严重侵害了诚实守信者的既得利益。之所以成为顽疾,还有一个重要症结就是失信成本太低,失信者付出的代价太小,守信者往往成为受害者,屡屡导致“老实人吃亏”的结果。这种约束激励机制的扭曲,必然导致整体诚信水平下降。所以建设诚信体系,需要从改变约束激励机制入手,让守信者畅通无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进而言之,加强诚信建设,关键在于制度化,量身打造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制度笼子”,为诚信建设提供常态保障。因此,加快建立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迫在眉睫。

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们来赘述一些:

第一是多发违背承诺。通常有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监督者等,只要任何一方违背承诺,都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使信守承诺的人成为“受害者”。

(1)招标人:化整为零,避标;以时间紧、任务重、基建为由改变招标方式;提高准入“门槛”,排除潜在投标人;责成代理机构做出秘密的决策等。原因分析:项目进场,竞争加剧,“合适的人”中标难度加大;

(2)投标人:资格不符、围标、贿赂招标中介和专家评委、讨好招标人等。原因分析:我们不是靠“诚信+实力”赢得市场,而是靠“关系”寻求利益最大化;

(3)代理:“借壳”代理、迎合招标人、“量身定做”、诱导评标、暗箱操作、违规收费等。原因在于:利益驱动,中介不是“中性”的;

(4)专家:部分专家“受他人委托,为他人所用”。当他们回避而不回避时,当他们遵守规则、违反规定时,他们就做出个人决定,针对目标进行判断,故意满足利害关系人的不正当需求,从中“获利”。原因分析:制度设计有缺陷,自由裁量权大,责任小;专家违规操作难以认定;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钱”字第一,毫不顾及;

(5)主管:变动频繁,缺乏培训。有些人在参与项目监理时不熟悉程序和规定。他们不敢说他们应该说的话,他们不知道如何管理事务;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不愿意派人监督,不能自觉履行职责。原因分析:培训不到位;敢于承担责任的人少。

第二是主体不诚实的不良影响。招投标主体的失信行为屡有发生,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不仅损害国家利益,也严重挑战政府公信力。详情如下:

(1)市场失去了“三公开”原则。市场经济虽然是开放经济,但不是无序经济,相反是法制经济和信用经济的重要体现。如果招投标市场的主体不讲求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无法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就无从谈起。

(2)工程质量存在诸多隐患。从大量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教训中不难发现,它始终与当事人的失信行为有关。施工方任意肢解工程,导致工程管理不善,造成质量问题;投标人通过致电高资质企业成功中标后,因能力不足无法有效履行合同,甚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盲目压低报价,中标后通过偷工减料或增加预算等方式获取利润,造成“豆腐渣”工程,甚至拖欠农民工工资。

(3)助长腐败。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一些投标人将工程承包视为“好机会”,打着节约投资的幌子,要么化整为零,逃避招标;或者尽量照顾“如意郎君”,为其申办提供极大便利,从中谋取利益。如果继续这样下去,诚信缺失就会导致腐败,对公对私都没有好处。

(4)影响发展,丧失竞争力。当招标文件完成后,工程解决方案将立即出来,很多投标人都把投标当成了“游戏”。中标人一旦确定,“博弈”就结束了,施工管理与招投标完全脱节。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失信者和投机者可以屡战屡胜,轻松规避法律法规的制裁。长期来看,招投标市场的竞争氛围越来越差。投标人试图通过投机、搞关系来赢得投标,而不是努力提高效率、加强管理和升级技术来赢得市场竞争力。

第三是信用建设的对策和建议。构建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秩序,需要进一步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从信用体系、信用平台、信用管理、激励问责、失信惩戒等多方面全方位立体营造诚实守信的工作氛围,真正使招投标当事人自觉成为“诚信”的信仰者、维护者和执行者。

(1)树立诚信观念。制定招投标领域各方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市场运行标准和行为规范,牢固树立“诚实守信、守信防范”的工作理念,引导和推动招投标主体积极适应市场信用需求,不断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不断改善招投标信用环境。

(2)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招投标领域“大数据”建设,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建立基于公民身份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的招投标信用代码体系;完善“一网四库一平台”建设,即:招标信息网、招标人信息数据库、代理机构信息数据库、招标企业信息数据库、评标专家信息数据库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探索招投标信用信息系统与社会其他信用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建立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市场信用信息全覆盖,大力打造“一路守信绿灯,失信处处受制”。

(3)加强主体信用管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到更高阶段的必然要求。招投标信用体系的建立不应局限于工程招投标,而应着眼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乃至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要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中长期工作目标,统筹规划,循序渐进,以招投标信用体系为试点和切入点,借助“一网四库一平台”及时公布不良行为记录,实行全国联网联动。同时,建立健全招投标各方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引导各方“诚信立业”,以质取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诚信承诺,积极参与信用建设,珍惜信用记录,时刻规范行为。

(4)实行激励问责机制。招投标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性强的系统工作,涉及单位多、环节多、程序严谨、意义重大。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诚实守信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守信者给予一定的奖励、优惠和支持;对失信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和问责,共同营造“扬诚信、惩失信”的市场环境。

如今,信用中国是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为基础,以覆盖社会成员的良好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和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约束为奖惩机制,提高了全社会表扬诚信、惩罚失信的信用水平。在信用体系越来越完善的背景下,“褒诚惩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失信”者理应受到应有的惩罚。

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必须坚持“诚实守信”,共同拒绝来自有形市场的失信者,别让“失信”成为招投标市场的绊脚石。(岳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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