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9日召开的皖能铜陵公司二届十次职代会上,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铜陵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刘长生和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张宏分别代表企业方和职工方签订了公司首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该合同的出台,集中体现了铜陵公司对女职工的关心和爱护。
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皖能铜陵公司制定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本合同由铜陵公司行政与工会经平等协商,并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合同共有五章二十九条,内容包括:总则、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条款、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条款、合作与监督和附则等五个部分,结合公司实际,重点对女职工“五期”保护做了特别规定。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该合同的出台集中体现了公司对女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受到公司女职工的关注和欢迎。(郝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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